蕭景田遭控替林杏兒賄選 再延長8個月限制出境
士院裁定再延長蕭景田限制出境8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遭士檢認定替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2月時將他起訴,士院裁定1500萬交保,另自1月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今年9月7日屆滿後,士院日前再裁定蕭自9月13日起,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執行長曾繁川遭控替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賄選,士林地檢署向法院提請對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後,檢方今年2月23日偵結,依違反《選罷法》中的行賄罪起訴蕭景田、曾繁川,另外收賄的9名里長也一併遭訴。
士林地檢署指出,去年底九合一選舉,曾繁川爲了幫助同黨籍候選人林杏兒競選,在投票前前往士林、北投區的里長辦公室,有些則是在林杏兒競選服務處內聊天,蕭景田拿出林杏兒的競選文宣尋求支持,同時交付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希望他們能在競選期間幫忙拉票,讓林杏兒能夠順利當選。
士檢1月時發動搜索,並在偵訊後聲押蕭景田,但士院裁定800萬交保,士檢抗告高院發回後,士院改裁1500萬交保,蕭另自1月起限境出境、出海8個月。
日前限境期滿,士院審酌蕭犯罪嫌疑重大,在訴訟過程中若發對己不利,有潛逃不歸的可能,裁定蕭自9月13日起,再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