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被控幫林杏兒賄選 開庭驗影音檔反控調查官誘導訊問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23日赴士林地院開庭。(李文正攝)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等人,被控爲求臺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行賄士林、北投區里長,違反選罷法,士林地院23日開庭,勘驗調查局訊問6名里長的影音檔,蕭景田以及曾繁川的辯護人均稱,里長先稱交付物品是誰給的已不復記憶,調查官卻以強勢詢問語氣,誘導里長附和,口罩、文宣是蕭景田、曾繁川交付,里長證詞不具證據能力。法官諭知,調查官多次詢問是「再溝通」、「再確認」或是不正訊問,交由合議庭認定,並諭知下次開庭進行證人詰問。
法官勘驗2022年12月18日到23日,調查官訊問明勝裡張永棟等6名里長影音檔,影片當中,張等人說,不記得文宣、口罩是誰給的,但調查官說「這沒什麼」、「我們不會冤枉人」、「你就好好的回答,不要扯蔣萬安」、「我有的疑問檢察官也會有」、「如果承認的話我們會從寬認定,檢察官問一問就會讓你回去」,筆錄記載,「經回想,蕭景田有給我口罩、文宣以及1萬元」。其他里長有人則稱費用是「贊助選前之夜」、「同黨的人來拜訪,當然說加油」等語。
辯護人表示,里長們附和訊問者強勢訊問,順着調查官的推論,製作成的筆錄,不具有證據能力,而曾繁川的辯護人則稱,藉由誘導問題,取得被告附和的語意,而不是採納被告最先的說辭,曾繁川拜訪交付的物品,里長已不復記憶。檢察官回擊,筆錄與實際影音內容大致相同,過程是請被告確認,並非不正訊問。法官諭知,是否有不正訊問,將交由合議庭認定,後續將依檢察官聲請證人順序,進行交互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