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騰煌涉賄當選議員 檢方起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

▲涉賄選被羈押禁見的宜蘭蘇澳選區議員當選人騰煌,宜蘭地檢署7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圖/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涉賄選被羈押禁見的宜蘭蘇澳鎮選區縣議員當選人林騰煌,宜蘭地檢署7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宜蘭地檢署表示,加緊年底大選賄選案件偵辦腳步,7日再行偵結宜蘭縣第10選區(蘇澳鎮)縣議員選舉賄選案,檢察官起訴縣議員當選人林騰煌等人,另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林騰煌當選無效之訴。因林騰煌涉嫌於11月間,自行以每票新臺幣1千元,總計爲5千元之代價,向該鎮林姓選民行求買票,請求其戶內投票權人投票支持當選,然爲林姓選民拒絕。

林又於同月間也以每票1千元,總計爲5千元之代價,交付賄賂向同鎮張姓選民買票(張姓選民部分另行偵辦),約定其戶內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當選。經檢察官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林騰煌因犯罪嫌疑重大經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此案偵查終結,認被騰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等罪嫌明確,予以提起公訴。

檢方另指出,同案被告、即林騰煌的蘇姓樁腳,爲求林騰煌能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順利當選縣議員,另於今年11月間,也以每票1千元,總計爲3千元之代價,交付賄賂向同鎮葉姓選民買票(葉姓選民部分另行偵辦),約定其戶內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林騰當選。經檢察官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認爲蘇姓被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嫌犯行明確,偵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