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林杏兒樁腳行賄里長 士檢提當選無效吞敗

市議員林杏兒遭判決當選有效。(中時資料庫)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爲求臺北市議員候選人林杏兒順利當選,去年9月到10月間以現金行賄多名里長,士林地檢署對林杏兒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院民事庭14日宣判,判決林杏兒勝訴,士檢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主張,林杏兒在去年9月至10月間,明知而默許容忍蕭景田以及國民黨臺北市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向里長多人交付內含現金6000元的紅包,並在11月22日,由曾繁川陪同蕭景田,搭乘林杏兒前夫所指示競選團隊志工駕駛的車輛走訪里長,並由蕭、曾交付1萬元現金給里長候選人,期望里長將票投給林杏兒,因而有行賄不法行爲,認爲林杏兒當選應屬無效。

判決指出,蕭、曾交付金錢與投票行爲間有無對價關係,尚有辯解爭議,縱使確實構成投票行賄不法行爲,經由證人供述,均僅能認定實際實行構成要件行爲者均爲蕭景田、曾繁川,兩人以國民黨中常委、黨部主委、執行長身分所爲,並無任何證據資料顯示林杏兒有參與行爲。

士林地檢署指出,林杏兒與蕭景田以父女相稱,爲蕭景田的乾女兒,兩人關係密切,推論蕭景田交付的金錢與林杏兒有關,判決指出,兩人是參與國民黨黨務認識,並非林杏兒的樁腳,士檢援引媒體報導,沒有提出其他證據,法院難以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