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訴訟激增 “老賴”消失無財產致司法催收執行難

(原標題:消費金融訴訟激增,“老賴消失財產司法催收執行難)

2020年被業內稱爲消費金融最艱難的一年。今年以來,各家消費金融公司發起的司法催收訴訟案件數量急劇增多,涉案金額飆升。

第一財經記者根據企查查數據統計,截至目前,已開業的27家消費金融公司2020年內法律訴訟累計超過10萬件,涉案總金額達26.05億元。去年該組數據分別爲48320件、17.42億元。

具體而言,今年共計24家消費金融公司法律訴訟量較2019年出現上漲,且絕大部分案由爲消費金融公司爲收回逾期款項向借款人發起的借款合同糾紛訴訟。其中,海爾消費金融、中郵消費金融、中銀消費金融今年法律訴訟分別達27712件、20876件、16694件,超出同業平均水平。

多位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消費金融公司訴訟糾紛數量激增受多重因素影響,一方面,在經濟下行、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之下,借款人還款能力受到一定影響;另一方面,8月末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消金公司利率是否參照民間借貸新規出現了同案不同判情形,從而引發了部分借款人以利率超出法律保護上限爲由拒絕還款等糾紛。此外,隨着互聯網金融行業整頓、P2P清零,消費金融公司服務客羣中的共債羣體缺失了週轉資金來源,對應借款人還款意願和能力減弱,導致機構與借款人之間的糾紛增多。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指出,相較此前一些飽受爭議的“灰色”貸後管理手段,消費金融公司更多地採取主動訴訟仲裁的方式,也說明了司法催收正成爲消費金融公司進行貸後管理、風險控制的重要手段。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認爲,這一轉變主要得益於持牌金融機構通過合法合規途徑維護貸後資產質量的意識不斷增強。與此同時,法律催收相關的第三方公司業態興起,貸後管理產業鏈條上的分工更加細化,以及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網絡批量仲裁訴訟保全的實現,爲持牌金融機構的貸後管理大幅提升了效率

今年8月,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報告(2020)》(下稱《報告》)提及,消費金融貸款金額往往較小,單筆訴訟效用低、成本高,爲有效應對不斷變化的外部催收環境、保障並提升催收效率,目前已有數家消費金融公司完成了與互聯網法院系統的對接(含證據鏈的上傳確認),實現了案件的線上批量受理與審判。根據統計,多達11家消費金融公司的批量訴訟金額佔比均超過了20%。其中,海爾消費金融、中郵消費金融每批次訴訟案件數超過了500件。

《報告》以海爾消費金融爲例揭示了互聯網法院訴訟保全取得的突破,2019年其與當地法院聯合搭建的互聯網審判系統正式上線運行。互聯網審判系統由海爾端和法院端兩部分組成。海爾端系統在證據齊全後,一鍵申請立案,同時系統自動生成訴狀證據目錄,並將訴狀、證據目錄及全套證據一併推送至法院端系統。法院端系統收到案件後,點擊同意便完成立案,隨後可在法院端系統進行一鍵分案排期。排期後司法輔助人員便可進行發訴,開庭當日庭審筆錄可自動生成,庭審結束後判決書便自動生成並加蓋法院印章,並可實現一鍵報結、一鍵歸檔。

在業內律師看來,司法催收的優勢在於其合法性和威懾力。司法催收手段合法合規,並且一旦勝訴能夠利用法律效應及威懾力對借款人進行制裁,如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收回欠款、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受到限制高消費等,促使逾期借款人還款,以保障公司資產質量。

然而司法催收並非一招制敵的“利器”。蘇筱芮對記者表示,訴訟是消費金融公司催收的一種手段,是否能取得效果,還需要就後續的落地執行情況進行觀察,如果勝訴卻無法執行,“老賴”消失蹤跡,那麼也並不能起到“利器”的作用。

記者查閱裁判文書網發現,各消費金融公司動輒成千上萬的司法案件中,當法院強制執行時發現借款人失聯或借款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不在少數。

例如,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在今年7月執行海爾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劉某新借款合同糾紛案中,在對被執行人劉某新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後,已經窮盡了相關執行措施,被執行人現暫無有效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也提供不出有效財產線索。

更有被執行借款人名下資產早已被查封的情形。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在今年11月執行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與葉某輝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向房屋產權登記部門進行查詢,發現被執行人葉某輝名下有位於惠州大亞灣×號的房屋一間,已被大亞灣區人民法院首先查封,本院依法輪候查封該房屋,並去函上述法院參與分配上述涉案房屋的執行款;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葉某輝的支付寶財付通、京東賬戶以及證券、股票等相關財產信息進行調查,暫未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信息;本院對被執行人葉某輝消極履行的行爲依法作出決定,將被執行人葉文輝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

上述種種側面反映了目前消費金融公司普遍面臨司法清收執行難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