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重刑化的迷思
駭人聽聞的大寮監獄挾持事件,以六名受刑人飲彈自盡收場,此案的真相爲何雖尚待釐清,但從劫持者對的五點聲明中,一再提到三振法案來看,或許該是重新思考重刑化政策的時機。
我國的刑事政策,向來將刑罰萬能、亂世用重典奉爲圭臬,致監獄一直有超收的現象。而當受刑人口爆滿時,就只能依賴立法院通過減刑條例以爲抒解。只是此等政策,不僅將重罪排除於外,且也不管受刑人是否已經矯治完成、是否適於社會復歸,都一律給予減刑的優待。則在缺乏個別的再犯與適性評估,僅爲舒緩監獄擁擠壓力,而突然爲大量的減刑,只會帶來治安維持的龐大壓力。事實也證明,每當減刑後不久,監獄人口又很快上升,致又得再度上演減刑的戲碼。
而在2005年刑法修正時,我國刑事司法雖朝向所謂「輕罪爲機構外處遇、重罪重罰」的寬嚴並進之兩極化政策,但關於輕罪轉向處遇,卻未爲司法實務所大量運用,反倒是重罪部分,因引入美國三振法案,不僅數罪併罰的刑期可以加至三十年,同時犯滿三次以上者更不得假釋,故有時反會出現比假釋門檻二十五年更長刑期的詭異現象。則在寬不夠寬、嚴卻夠嚴的情況下,監獄人口當然又急遽攀升,致使目前全國監獄超收人口突破一萬人。
在超收嚴重的現況下,受刑人的平均使用空間就僅有零點四坪,於如此擁擠的空間,必造成受刑人的壓迫感,致容易產生摩擦,亦帶來戒護與管理上的困難,臺灣的每座監獄就有如壓力鍋般,隨時有爆發之可能。而在監獄爆滿的情況,也必然帶來教化與輔導的不足,如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5條,新入監者應先獨居監禁,其期限最長爲三個月,這是爲避免新入者在面對新環境時,所可能產生的焦慮,而使其有一調適期,同時也使管理人員能瞭解其身心情況,以利於未來的教化工作。但如此的良善立法,卻因監獄空間不足,而無法落實。
更值關注的是,由於刑期加重及三振法案之故,肯定有越來越多的受刑人必須被長期監禁,甚至老死於獄中。因此所衍生的身心治療及老年照護等等問題,必將帶來醫療資源已然不足的監獄更大負擔。
即使監獄弊病沉痾已深,甚且在前總統陳水扁入獄期間,也將受刑人的人權問題給完全掀開來,法務部卻將之以特例爲處理,而不願面對與解決此個案所彰顯的通案現況。以至於當阿扁保外就醫後,主管官員以爲已拋開燙手山芋,殊不知更大的危機正潛藏於後。
此次的挾持事件,實暴露出監獄的教化功能早已喪失,致僅具有拘禁的作用。也因此,若主事者以爲事情已經落幕,而不從問題本源去思考刑事對策且對獄政改善繼續無所作爲,不僅整個社會將付出更大的代價,大寮監獄的劫持事件,也肯定不會是最後一起慘劇。
●作者吳景欽,博,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