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沒事 他丟幾顆雞蛋被罰3000元

今年9、10月進口雞蛋事件發燒,蔡姓男子認政府施政不利,在行政院門口丟擲數顆雞蛋,警方逮捕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蔡稱「丟雞蛋是爲人民發聲」,法官不採,臺北地院依藉端滋擾公共場所事由裁罰蔡3000元。

蔡行爲時,農業部進口「巴西蛋」政策疑點重重,全國北、中、南各有盤商遭檢方法辦;例如,桃園地檢署查辦「仲毅」液蛋代工廠標示不實,負責人就被羈押禁見,不過,同樣對行政院陳抗,9年前的「太陽花」學運分子至今沒事。

依維基百科記載,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學生佔領立法院警方逮捕6人,攻佔行政院警方逮捕61人,檢方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罪法辦學運領袖,涉案的主要分子如民衆黨提名的不分區立委黃國昌、民進黨前副秘書長林飛帆、陳爲廷等22人,都無罪確定,另告訴乃論罪部分,民進黨上臺後撤回告訴。

警方移送說,蔡姓男子2023年10月4日13時許,在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行政院的「2號門」門前,以投擲雞蛋的方式滋擾公共場所,依社維法規定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請法官裁處。

法官認爲,人民在任何場所行使言論自由或請願權,如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即逾越一般的合理範圍,符合「藉端滋擾」的處罰要件。

法院調查指出,蔡姓男子承認在行政院投擲了「數顆雞蛋」,雖然他辯稱「我丟擲雞蛋是爲了國家、人民發聲,以及抗議」,不過,蔡僅因不滿政府施政,即向行政院2號門投擲雞蛋,行爲逾越一般可容許的範圍。

裁定書指出,蔡投擲雞蛋有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的潛在目的,他的辯解是推諉卸責之詞,不能採信,審酌蔡的違序手段、持續時間、行爲等一切情狀,裁定蔡應罰鍰3000元。可抗告。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警方驅離時爆發流血衝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蔡姓男子2023年10月4日向行政院丟雞蛋。「數顆雞蛋」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