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攻佔政院案纏訟8年落幕 沒「公民不服從」這事 2人遭判刑定讞

攻佔政院判決,許順治、李冠伶依損壞公物遭判刑。圖爲當時警民衝突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羣衆8年前攻佔行政院案,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李冠伶、許順治因暴力破壞政院前鐵拒馬,不能主張公民不服從、扺抗權免責,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各判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2人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另檢察官指控魏揚等7人犯煽惑他人犯罪,去年更一審依學者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要旨,認定煽惑屬教唆或幫助犯,魏揚等人觸犯較重的侵入建築物罪,屬告訴乃論,因政院撤告已不受理,煽惑犯罪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政院遭攻佔事件,檢方原起訴132人,民進黨全面執政後,2016年 行政院長林全撤回侵入建築物及毀損告訴,最後只有11人被依損壞公 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罰金。

2014年3月18日,魏揚等人夥同其他佔領立法院人士,在同年月23 日晚上,號召羣衆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強行爬入政院,並在正 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

其中許順治、李冠伶主張公民不服從,行使抵抗權,更一審認爲2人用破壞鐵 拒馬方法闖政院,具有暴力性,且非最後不得已手段,不符緊急避難 要件,不能免除刑責,各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2人不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