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沒事 他行政院砸蛋被罰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警方驅離時爆發流血衝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蔡行爲時,農業部進口「巴西蛋」政策疑點重重,各地都有盤商遭檢方法辦;法界人士質疑,同樣對行政院陳抗,九年前的「太陽花」學運分子從立法院轉進行政院,警方動用上千人力維護憲政機關安全,檢方以刑法起訴,但法官用「公民不服從」等法理判決被告無罪。

蔡姓男子主張丟擲雞蛋是「爲了國家、人民發聲」,對照「太陽花」學運因反服貿聲稱欲監督政府,何以數十人遭刑法法辦無罪收場,同樣向行政院表達抗議的蔡卻被罰?

法界人士認爲,刑罰、行政罰固然不同,但依「舉重以明輕」原則,行政罰裁定有商榷餘地。

警方移送說,蔡十月四日下午一時許,在行政院「二號門」門前投擲雞蛋滋擾公共場所,依社維法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請法官裁處。

法官認爲,人民行使言論自由或請願權,如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即逾越一般合理範圍,符合「藉端滋擾」處罰要件。

蔡男承認投擲「數顆雞蛋」,稱「我丟擲雞蛋是爲了國家、人民發聲,以及抗議」,但法官認爲蔡僅因不滿政府施政投擲雞蛋,行爲逾越一般可容許範圍。

裁定書指出,蔡投擲雞蛋有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潛在目的,辯解是推諉卸責之詞,不能採信,審酌違序手段、持續時間、行爲,裁定應罰鍰三千元。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