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人煙癮大!管理員趁隙偷賣賺小利 法官因「這理由」判緩刑

臺南看守所林姓管理員利用輪值機會10次夾帶香菸給張姓收容人,被臺南地方法院2度減刑判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4月間張姓男子在臺南看守所收容時,由於煙癮很大,透過關係找上看守所林姓管理員利用輪值的機會,經由朱姓、施姓2名收容人,先後夾帶10次香菸給張男。臺南地方法院考量情輕法重2度減刑,今天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對林男處刑2年,禠奪公權2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並支付5萬元。

至於朱男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刑5月,禠奪公權2年,自動繳交犯罪所得250元沒收。施男則因已故,檢方處分不起訴。

判決指出,任職臺南看守所的林男於2021、2022年間擔任戒護科管理員;朱男於2018年10月底進入臺南看守所執行;施男2020年7月底進入臺南看守所執行。

2021年4月間,張男進入臺南看守所開始執行時,因煙癮很大,委請柯姓友人找人關照,柯男告知林員此事,並請對方幫忙。林男利用擔任愛四舍輪值的機會,不僅透過朱男6次夾帶香菸給張男,還請施男4次帶煙給張男。事發後,林、朱2人於今年6月底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考量林、朱所爲只是讓張男違法取得香菸藉以滿足煙癮,不法利益僅千餘元,價值甚微,但所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定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縱使2人依規定減輕其刑,仍屬情輕法重,均依刑法第59條的規定,酌量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