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看守所管理員替受刑人帶煙解癮 慘丟飯碗下場慘了

看守所管理員幫受刑人挾帶煙,被判撤職(示意圖,達志影像)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林姓管理員, 前年及去年多次利用夜間輪值之機會,挾帶13包香菸給受刑人,刑事部分林男獲判緩刑,林男退休審定遭撤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斥責他 違反法令傳遞香菸給受刑人,使獄政管理失序,政府威信淪喪,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在2021年、2022年間,多次將張姓受刑人委請友人準備之七星牌香菸,利用夜間輪值之機會挾帶入所,並放置於主管備勤室內,讓視同作業人員以打飯名義至備勤室拿取後傳遞至張的舍房,或由張的室友收取後轉交之。

林男以此方式接續傳遞香菸多次,使張姓受刑人因而取得13包七星牌香菸之不法利益計新臺幣1625元,林男遭法院依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5萬元。

52歲的林男任職26年,他原本提出退休申請,經銓敘部審定於今年6月5日退休生效。但因涉本案遭停職,致退休審定遭撤銷,迄今無法辦理退休,他稱已深知己身之行爲不當並澈底反省,日後必謹遵法令之誡命,請法官給予他自新機會。

懲戒法院一審認爲,林男違反法令傳遞香菸給受刑人,使獄政管理失序,政府威信淪喪,並斟酌其違失行爲已達10次、時間橫跨半年以上、其圖利他人物品之價值、數額,以及其未受有不法利益,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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