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直播主控男網友稱介紹導演趁隙性侵 法官提三大理由打臉她

直播主控男網友稱介紹導演爲由性侵,法官提三大理由打臉她。(中時資料庫)

一名知名網路平臺女直播主遭蔡姓男子邀約前往臺南遊玩雙方一到臺南,就直接前往汽車旅館內發生關係隔天還共遊大吃美食未料女方事後竟提告遭到性侵,臺南一名蔡姓男子利用她想當演員藝人心理,以介紹導演爲由騙她南下臺南,並在汽車旅館內性侵得逞。臺南地院認爲,小美被性侵後還在房內開直播1小時,與常理不符,且證詞前後矛盾,因此判蔡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記載,蔡姓男子利用女直播主A女想當藝人之心理,於民國108年2月以介紹導演爲由,約女方到臺南併入住汽車旅館,隨後蔡男不斷就導演未到之事搪塞,還脫掉自己之褲子揚言:「妳不先服侍好我,我怎麼帶妳見導演」,硬要求口交被拒絕,但A女想要離開被阻止,最後同意替蔡男口交後性侵,又趁女方入浴室沖洗之時,拿起女方手機刪除彼2人之聊天紀錄,事後遭到女方提告性侵。

蔡男堅詞否認,供稱女方只是來臺南玩,兩人先到汽車旅館訂房間,再去打麻將,傍晚再回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事後男方還自己出去吃飯,女方則說要做直播沒出去,大約晚上11、12點蔡男帶速食給A女吃,共宿一晚後,隔天又帶她去吃蝦卷,送她去高鐵站,雙方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因爲之前曾提過想包養她。

但法官在審理時認爲,一般人求職應徵多在公司內,若介紹認識,也多在餐廳咖啡店等公開場所,罕有特別約在汽車旅館內介紹之情,且A女已有擔任直播主半年之工作經驗,對於約定見面地點在汽車旅館內豈會不覺有異?且現今行動通訊軟體使用方便,陪同蔡男打麻將數小時期間,豈會對於上情均無感覺疑惑詢問友儕意見?而在此數小時期間均無任何反應,反倒自在滑手機?

法官也認爲,A女於警方筆錄內指稱被告表示「妳不先服侍好我,我怎麼帶妳見導演」、「如果不服侍我就不讓你離開」前後並非一致,且兩人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後,有離開汽車旅館至半夜返回,A女在蔡男離開後尚有在汽車旅館內進行超過1小時之直播,並於翌日中午12時左右退房後,與被告一同吃午餐,至離開臺南期間A女均未曾就此事向友儕聯絡

法官認爲,A女偵訊及到庭之單一指訴有多處瑕疵,又缺乏其他適切之補強證據,加上直播行爲僅被扣款,難以和個人後續安全相比,明顯有違常理,判蔡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