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軍人猥褻未滿14歲少女 因這理由獲判緩刑!

男子獲判換型。(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東報導

一名現役軍人阿明化名)涉嫌在2016年3月某日晚間,猥褻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因他犯後坦承犯行,並以8萬元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加上還須扶養無工作母親生活情況,被臺東地院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

依判決書提到,法官認爲阿明是犯刑法第227條第2項之對於未滿14歲女子猥褻行爲罪,審酌他明知對方身心發展未臻健全成熟,竟影響身心、人格健康正常發展,但念及他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少女父親達成賠償共識,犯後態度尚可,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時年僅18歲,所生危害、前無犯罪前科,現爲職業軍人,須扶養無工作母親生活情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法官堪認阿明經此偵審程序科刑教訓後,應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規定,宣告2年緩刑,也就是不用坐牢也免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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