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正鋒/都是政務官稿費惹的禍
民進黨在九合一選舉大敗後急於清理戰場,教育部長葉俊榮「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擔任臺大校長,儘管蔡英文總統以「措手不及」、及「我反對」自清,此地無銀三百兩,綠營支持者一般認爲是層峰授意放水。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陳維昭近日揭露,早先曾在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引見下前往總統府商議解套,引人無限遐思。最近的發展則是監察院以七比四通過彈劾案,認定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官期間匿名爲週刊寫稿違法兼職。
我們姑且跳開「拔管」的框架,不管個人對於管中閔的好惡,不去臆測監委辦案的動機,也不去判斷公懲會可能會如何判決及政治影響,純粹就制度面來探討,以免後來的人動輒得咎。根據報導,監察院依報稅資料,發現管中閔入閣期間定期幫特定平面媒體寫社論,每月獲取五萬酬勞,已經違反銓敘部兼職解釋函的要件,也就是「持續、固定、長期」。議者也認爲,管中閔雖然以匿名方式爲文鍼砭時弊,恐怕有利益衝突的嫌疑。
管中閔的立即反應是「自己沒有違法」,律師團也聲明表示投稿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如果是現行法規不夠周延,民進黨政府全面執政,當然有義務趕緊着手修法,如果是因爲立場導致於援引的法規有別,終究要由大法官會議釋憲。燃眉之急是如何走出技術性的迷障,避免南轅北轍的詮釋造成社會的紛擾、甚至於惡化原有的政治對立。
首先是身分(who)的釐清,也就是廣義的軍公教都屬於公務人員,都必須接受《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而銓敘部解釋函也明言擔心造成公私不分、利益輸送。問題是,銓敘部早先也依據司法院的釋文,做出「公務員得受邀專欄寫稿」,因此可以看出特別開放寫稿的項目(what),大體是尊重公務人員對國家社會建言的自由。比較有爭議的,應該是如何根據個人的輿論貢獻來決定稿費(how)。
如果只是偶爾投稿發表宏言讜論,順便賺點零用錢,就沒有當下的紛擾;即使是被邀的定期專欄、論件計酬,或許言不及義,應該也可以算是血汗錢。要是進一步升級擔任報刊主筆,視重大時事寫寫社論,很可能往往不到幾個小時就要交稿,那是一種被肯定的榮耀,頂多吃吃尾牙、喝喝春酒,無傷大雅。這時候,不管有沒有簽訂文字型契約,要是每月固定報酬、不管有沒有出勤,宛如24小時聽候召喚的家庭醫師,算不算民間公司的兼職員工?
在過去,官員不願意跟媒體打交道;自從1980 年代以來,在新公共管理的典範下,不只是政務官,連事務官都鼓勵投書說明政策、辯護業務。爭議性最大的應該是政務官還幫忙社論,即使是專業取向、而且是匿名爲之,很難說是單純賺稿費的寫手。往正面來看,政府單位跟媒體關係良好,平日多少有助於政令宣導,出事的時候也可以幫忙美言掩護。然而往壞處想,媒體養個門神,除了自保,說不定有機會從公家拿到好處,也就是一魚兩吃。
對於媒體來說,指定名醫每個月花五萬塊,不管用稿費、還是顧問費的名義,應該是划得來的投資。即使是名嘴,每個人的身價不同,基本上是看收視率,很難質疑爲何管中閔每字的稿酬這麼高。當然,他也不是因爲當了首長才被找去當熊貓,不能算是收買。關鍵在於他時間太多,一念之差,當了政務官卻依然藕斷絲連。要不是入閣,比起拿計劃被公家豢養,這些小錢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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