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才/政院拍板:外國人來臺學術研究 免工作許可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攬才!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勞動部指出,爲延攬國際學術人才,提供友善環境與簡化相關手續,放寬應聘於公、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且經「教育部認可」的外國人,或是取得永久居留者,都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右2)10日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賴於榛攝)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指出,院長江宜樺表示,本項法案推動相當重要,與人才政策有密切關係,爲落實育才、留才、攬才政策,以厚植國力與產業競爭力,勞動部因此修正就業服務法,從創造國際學術人才禮遇環境、周延就業服務業務及鬆綁外國人聘僱管理等面向着手,本修正案如能配合相關法規如國籍法的鬆綁,可更順利爭取國際優秀人才。
《就業服務法》修正條文第48條、第51條及第53條,增訂取得永久居留者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並放寬受聘僱於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之外國人,不需申請許可。另外,爲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協助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的失業婦女重返職場,這次修法也將二度就業婦女納入特別協助就業的對象,可配合勞動部的「就業融合計劃」,獲得相關的津貼或補助金。
草案修正後,也加重非法媒介外國人的罰鍰額度及刑事責任,從現行非法媒介每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加重爲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的刑責也從現行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爲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