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15年來首開刑事辯論庭

已十五年未開庭辯論最高法院刑事庭,今天將公開審理柯居財僞證案,就共犯可否主張「拒絕證言權」進行辯論。這是最高院六十二年來第六次開刑事辯論庭。同樣多年沒有「實戰經驗」的最高檢察署,派出莊春山檢察官蒞庭,被告委任律師王炳輝檢辯預計將有一場精采的法庭攻防,六十四個旁聽席已被預約額滿,最高法院有十多位庭長搶着登記聆聽。

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依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開庭辯論是例外,六十二年來只開過五次辯論庭,第一件是六十七年七月廿八日的馮樹屏殺人未遂案,第二件是六十九年十二月八日的陳聰明過失致人於死案,第三、四件是六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林立僞造文書案、許慶茂過失致人於死案件,最近一次則是八十六年三月十四日的高雄沙地幫」幫主李約伯警案今天上午九點半,最高法院就柯居財等人的僞證案,再次召開辯論庭。

本件是發生在九十六年間,張碩文參選第七屆立法委員,他的父親張輝元拿錢替兒子買票,當時任職雲林水利會的柯居財協助賄選被查獲,張、柯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柯在檢察官訊問時坦承犯罪,但卻在法庭上翻供,稱張輝元未指示他買票;法官審理後發現,柯居財在法庭作證時所言,與檢方偵訊內容不同,企圖欺瞞法官迴護張輝元,將柯依僞證罪判刑。

由於柯與張賄選案的共同被告,如果作證坦承犯案,可能會因此入罪,但如作僞證,則會被科以刑罰。由於會出現作證會對自己不利的情況,因此訴訟法中規定,證人有拒絕證言的權利

被依僞證判罪的柯居財主張,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並未事先告知他不作證的權益,導致他因擔心被判刑入罪,虛僞陳述柯以法院判決違背法律,不符正當法律程序爲由,上訴最高法院。共犯可否主張「拒絕證言權」,這項法律爭議,屆時應會在法庭上引起激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