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涉詐領績效獎金2788萬一審無罪 朱建羣:與事實不符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少將朱建羣。(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少將朱建羣遭檢方起訴指控,擔任第202廠長期間,負責督導雲豹甲車自動滅火系統研發自制案,涉嫌指示下屬詐領2788萬多元營運績效獎金,一審判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時,朱說檢方的起訴與事實不符,否認犯罪。

檢方起訴指控,朱建羣在2015年擔任廠長期間,發現單位經費剩餘狀況不佳,無法發放一定額度獎金給廠內所有軍職人員,便在11月間指示林啓勝、王允成、主計室上校主任帥士炘製作不實單據及假帳,將35套「套甲車自動滅火系統」納入當年度餘絀預估,以自制品名義交付給第209廠,但實際上卻是向外購買,虛報4093萬餘元賸餘,使得軍備局覈算獎金人員誤信其績效,核發2788萬餘元獎金。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爲,朱建羣雖然有指示王允成尋找調整甲車滅火系統成本,但未具體指示降低成本的方式,且當王允成回報最佳賸餘金額時,朱男也未詢問具體作法爲何,只有指示「惟凱的就用惟凱的交,自制的就用自制的交,不要混」等語,顯見不知王允成、林啓勝將自制品與外購品對調、降低成本的行爲。

朱建羣2016年1月召開生產製造會時,才得知外購品解繳至第209廠,並無積極證據證明,朱男在王允成增加賸餘時,已知自制品未研發成功而外購品即將解繳一事,而朱男身爲廠長,指示部屬降低成本,符合激勵員工潛能的本旨、規定,難認有爲他人不法所有的意圖,判決無罪。

至於王允成、林啓勝以自制品與外購品對調方式,降低成本,損害「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營運績效獎金正確性,一審依現役軍人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上訴後,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