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弒雙親詐領保險金案 更一審維持無罪

忠義被控殺害雙親詐領保險費案,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宣判無罪,王忠義到場聽判。(陳淑芬攝)

王忠義被控殺害雙親詐領保險金案,一審以他殺害母親判無期徒刑,但弒父證據不足判無罪。二審則認定王母是溺斃,改判無罪;殺父部分維持無罪,全案大逆轉。經高分檢上訴,臺中高分院更一審18日宣判王忠義無罪。「謝謝法官包容!」到場聽判的王忠義,向法官鞠躬致意,而他在法庭外一再要求起訴檢察官要「道歉」。

王忠義在宣判後向媒體表示,他認爲全案從「無期徒刑」到「無罪」,起訴檢察官如果沒有道歉,社會大衆會認爲一定是用「無罪推定」,他要求檢察官要「道歉」。他並批評檢察官,「要嘛就是職能不足」或「過度本位主義」,明知可能造冤案,還是一意孤行。

王忠義表示,他在最終判決確定後會爭取應有的權利,這對臺灣司法界都有幫助,若檢察官發現錯誤後,主動表達道歉,他也不一定要告。至於是否提出國賠,他表示,這是臺灣公民國民應有的權利。

王忠義及妻子被控因不堪長期照顧腎疾的父親王樹藤,在民國103年5月間,涉嫌強行將王父載離醫院、敲打頭部致死,再棄屍北港溪牀。

此外,王忠義夫妻長期無業及積欠銀行卡新臺幣50萬元,涉嫌以假投保真詐財手法,於103年8月間爲母親投保50萬元,等覈保後,在同年10月5日下午假借到南投縣國姓種瓜溪抓蝦遊玩,王涉嫌以手肘手臂頂撞母親導致她跌落溪中,再以手按壓頭部、以雙肘抵住肩膀下壓至溺斃爲止,事後,以意外死亡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但尚未給付。

一審南投地院認定,王忠義涉弒父部分罪證不足;而弒母部分,依殺害直系血親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至於詐欺取財未遂罪則處有期徒刑8月。二審則認爲,王母是單純落水溺斃,改判無罪,殺父部分維持無罪,全案逆轉。臺中高分檢針對弒母部分提起上訴。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則認爲,王忠義在案發前仍有零星工作收入,並累計有63萬餘元存入雙親或兒子帳戶,而積欠銀行卡債屬發生在96年以前,已成爲銀行呆帳,而認定王忠義爲詐領50萬保險金而殺害自己母親,動機尚屬牽強。

此外,王母遺體經檢察官、法醫師相驗、解剖,均未發現有人爲加工溺斃所常出現的抵抗傷或明顯人爲外傷。解剖的潘姓法醫確認王母的上背肩部肌肉出血,在單純溺斃個案有超過半數以上均出現此種因垂死前用力掙扎、過度伸張、收縮導致橫紋肌斷裂所呈現的出血,而認定極可能是單純意外落水溺斃。

合議庭表示,經函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臺大醫學院法醫研究所,函覆認爲王母頭部的傷勢經解剖結果,並無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腦挫傷、對撞傷;肩部及右上背肌肉出血,因體表無擦傷或挫傷、內部有肌肉出血,可能屬於鈍力傷,但經解剖、肉眼觀察及顯微鏡觀察,尚無被壓制入水的證據。

臺中高分檢迴應表示,將於收受判決,調卷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