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調查官遭控詐領獎金遭判1年10月 更一審逆轉無罪
▲蔡姓調查官涉入詐領獎金疑雲遭判1年10個月,更一審逆轉無罪。(示意圖/記者洪正達攝)
高雄市調處一名蔡姓組長在2015年間被控詐領緝毒獎金,高雄地院曾判他無罪,但案經高分院審理後又改判1年10個月徒刑,蔡不服上訴,更一審時合議庭支持地院判決,又逆轉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據瞭解,2015年4月時,高雄市調處掌握可靠線報,指出有毒販涉嫌運毒,經佈線調查後,果然查獲了70公斤的安非他命,先後逮捕了遊姓、曾姓男子,但蔡姓組長卻在事後被檢舉與毒販串通詐領破案獎金49萬,遭雄檢提起公訴。
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遊姓男子爲爭取免刑,事前就咬出了當時已癌末的曾男也涉嫌運毒,並將可靠的線報提供給辦案人員,直到遊與曾雙雙被逮後,遊依證人保護法規定獲判免刑,且蔡姓組長在接獲遊檢舉曾之前,調查局南機站早就開始調查,發現曾與港臺販毒集團接觸已久,研判應不是遊安排的人頭,加上游否認涉案,更表明不會領取檢舉獎金。
高雄地院認爲蔡爲緝毒案的主辦人員,破案後都依規定簽報相關人員的破案獎金,主觀認定沒有不法意圖,客觀上更無使用詐術,因此判他無罪定讞,不過檢方事後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將原審心證推翻,認定蔡有詐領事實,依貪瀆罪判1年10個月,蔡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回重審後,更一審合議庭法官支持高雄地院對本案的看法,蔡姓組長逆轉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