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裝病詐保6500萬 家族8人罪證不足無罪

花蓮張姓女子一家8口被起訴裝憂鬱詐保6500萬元,臺北地院認定,無法證明裝病,全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張姓女子家族8人,被控假裝罹患憂鬱等精神疾病,長期在醫療院所住院治療,10年來向8家保險公司詐領5500多萬元保險理賠金,另詐取938萬多元的健保住院給付,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無法證明8人裝病詐保,18日全判決無罪。檢方可上訴。

本案是因一名非專業醫療人員,看到張女等人「外表看起來好好的卻住院、住院就有錢領」,因感到懷疑及疑惑,向警方檢舉並希望員警介入調查,臺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後,認爲張女及她丈夫、女兒,還有二姊、二姊夫、三姊、三姊夫及小姑共8人涉嫌詐保。

檢方起訴指控,張女先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後,再到醫院身心科門診,假裝精神頹廢、晚上失眠,常有想不開念頭,騙倒醫師住院治療,自2008年底起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

檢方指出,張女「呷好逗相報」,將技巧告知經濟狀況欠佳的姊姊、姊夫、女兒等親友,以相同手法騙倒多家知名醫院醫師,共同向8家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5570萬2987元,另詐取健保住院給付938萬5461元。

北院審理後出現大逆轉,法官認爲,張女等8人都是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而安排住院,沒有醫師指稱張女等人有施用詐術,致其誤信或誤判實際病情情況。張的女兒雖然曾提及自己「沒真的生病」,但精神病患因缺乏病識感並非罕見,她主觀認爲自己沒有生病,仍不影響實際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並安排住院,依保險契約得請領保險的正當性。

北院表示,張女等8人有親屬關係,先後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療,依證人證述可知,精神疾病有家族遺傳因素,且有因同病相憐結爲夫妻情況,不能推認8人都是裝病詐保,因此都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