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小燈泡靠精神鑑定免死!二審「8大爭點」激辯 王景玉打哈欠

王景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他於二審時提出上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當街殘殺3歲女童「小燈泡」、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兇嫌王景玉,一審時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有精神疾病,但《兩公約》明定精神障礙者不能判死,因此判王男無期徒刑。進入二審階段,高等法院日前首度開庭,王景玉及其父母皆願意與小燈泡的家屬進行「修復式司法」,7日提審王景玉後,問「希望達成和解嗎?」他沒有任何迴應,也對延押沒有意見

▲女童斷頸案,女童和媽媽開開心心出門要到捷運站接外公,沒想到半途遭遇王景玉。(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去年3月,臺北內湖區4歲女童「小燈泡」突遭持剁骨刀的王景玉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一審時,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王景玉再犯風險高、沒有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屬沒有教化可能,但受限於人權《兩公約》相關規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王景玉的律師認爲,在臺北看守所羈押期間,王景玉已接受藥物治療,病況穩定,當初一審並沒有考量到可治癒的可能,因此聲請傳喚他的輔導人釋淨玄,並且調閱北所內資料,檢視王景玉用藥狀況

全案經上訴,由臺灣高等法院受理,王景玉當庭認罪,律師請求法院安排王景玉與小燈泡父母和解,進行「修復式司法」。高院7日第二次開庭,小燈泡父母未出庭,王景玉押期將於8月23日屆滿,檢察官則表示仍有羈押必要。王景玉對於延押沒意見,身體狀況正常。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兩公約是否限制法官科刑權,解讀不同,結果不同。(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官本案事實法律8大爭點量刑是否適用《兩公約》,包括「34歲王景玉智力是否低於18歲」?「美國、日本等《兩公約》締約國實務上是否不判精神病患死刑」?「國際組織2013年3月提出人權報告書建議我國不應對心理或智能障礙的犯人判死刑,該報告書對我國法院有無拘束效力」?

針對王景玉智力部分,律師黃致豪指出,一審曾聲請傳喚心理學教授陳若璋鑑定,認定王景玉爲智能發展邊緣性遲緩,《兩公約》是否適用此案等問題?黃致豪建議法官矚託專研《國際人權法》法律學者專家到庭表示意見。

▲女童斷頸案,嫌犯王景玉在賣場買剁刀,以及警方搜出嫌犯29本筆記本。(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不過,公訴檢察官認爲陳若璋在原審已出具鑑定書面,因此沒有再傳喚之必要,且各找專家支持立場,可能會把此案變成不同專家辯論不同意見,建議合議庭自行判斷,若評議後決定傳喚,應另就智力低於18歲(具有刑事責任)部分一併鑑定。

法庭談論王景玉智力以及《兩公約》相關事項時,王景玉皺着眉頭盯電腦熒幕,忍不住打哈欠。事實上,王景玉從頭到尾坦承犯案,也願意和死者家屬進行和解,只是和解金200萬元,依王景玉家中經濟狀況無法履行。

▲當街殘殺3歲女童「小燈泡」、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兇嫌王景玉。(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