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狠殺「小燈泡」逃死! 王景玉無期徒刑定讞
▲王景玉當街狠殺「小燈泡」遭判無期徒刑,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震驚臺灣社會的「小燈泡案」兇嫌王景玉確定逃死!他一、二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16年3月28日上午11點左右,有精神疾病、毒品前科的37歲王男,先到大賣場買了做案的剁骨刀,而後騎機車在內湖區隨機找尋作案目標。當時將滿4歲的劉姓女童小燈泡騎着腳踏車,與母親王婉諭一同要到捷運站接外公。王男在母親王婉諭面前,自後方接近小燈泡,並持菜刀朝小燈泡頸部猛砍,小燈泡身首分離、當場死亡,王男隨即被附近民衆制伏。
一二審均認定王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均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審期間,王男似乎精神疾病再發作,除了當庭承認自己有精神疾病、要求減刑外,還說:「我是溥儀,籍貫浙江,小女孩是閻羅王,因爲閻羅王要投胎我才下手殺她。」律師因此要求重做精神鑑定。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更一審時,請求法院將兇手王景玉判處極刑(死刑),因爲國家對精神病照顧並不完善,王男有高度再犯可能,所以希望能將他判死,不要再有類似小燈泡的案件發生。但高院仍認定王男受精神病影響,纔會犯案,不判處死刑,僅處無期徒刑。15日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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