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基尼洋妞海灘日光浴 他伸鹹豬手狂摸
擔任廚師工作的王姓男子,去年初在臺東海濱公園沙灘看到一名穿着比基尼的外國女子獨自做日光浴,他竟將手伸進比基尼內摸她的胸部及私處,事後被害女子機警拿手機攝影蒐證,報警後逮獲王男,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2月定讞。
去年2月27日中午被害女子在沙灘上做日光浴,王男見無他人在場,認有機可趁而靠近她,並在她右側坐下,她將王男推開後,王竟伸左手抱住她,控制她的雙手上臂及肩膀,再以右手伸入她的比基尼,撫摸胸部及下體。
被害的外籍女子抵抗並尖叫,王男才緩慢離開甲女,但仍在海濱公園周遭徘迴,她情緒稍微平復後,即持手機靠近王拍攝其面貌、身形,王見狀即跑步、步行遠離甲女,並進入樹林躲避,掉頭經過她時,拉起上衣或以手遮擋口鼻,隨後逃跑離開海濱公園。
隔天被害人在公司主管及友人鼓勵下報警處理,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比對被害女子拍攝的影片,查到王的姓名與年籍,在他住處發現他犯案時的衣、褲、鞋子。
王男遭起訴後否認犯行,但歷審認爲王躲避拍攝的舉止,除顯可認爲他知悉自己是她的拍攝對象之外,也足以認定其之反應非比尋常,佐以蒐證影片及相關證據,認定王男犯行明確。
原審審酌王男爲滿足私慾,對被害人強制猥褻、侵害她的性自主決定權,同時對她的心理與人格健全發展造成相當影響,考量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構詞矯飾,毫無悔意,自應予以譴責,判刑1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