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券 面子的代價
民進黨政府搞「振興消費券」,從人民怎麼取得這些券,怎麼花用,到這些券的名字該如何叫,一日多變,弄得臺灣人連券的影子都還沒看到,就怨聲四起。說來,這不是民進黨政府的腦筋笨,應該是「死要面子」,硬是「犧牲人民利益的裡子」導致。
不管是要發給3000元,或者發給2000元,民進黨政府這次發這個錢給老百姓,目的就是要提升人民的消費,振興受「新冠疫情」衝擊的經濟,給全臺灣各店家企業注入活水。基於這個目的,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政府編列振興預算,決定發一定金額的錢給全臺灣的人。
既然要發錢給人民去消費,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按照每家每戶的人口,直接把現金髮給人民。這樣的做法最省錢又省事。大家都知道,政府如果要發消費券的話,光是印製消費券的錢、中間的行政程序,浪費掉的錢大約就要十多億元。
但因爲民進黨就是一個「天黑黑欲落雨」的政黨,信奉「阿公仔欲煮鹹,阿嬤欲煮淡」的教條,在政策喜惡或取捨上,不會和在野政黨唱合,你喜歡鹹,我就是要淡,國民黨既然從一開始就嚷嚷說應該直接發現金,民進黨政府當然就是不要發放現金。
這也沒關係。不發現金,改發「消費券」也行。可是很不幸的是,民進黨的小腦筋裡,又想起十幾年前馬英九發「消費券」,他們曾經極力批判反對的往事。於是,民進黨政府基於「昨非今是」的考量,當然不能說他們這回也要發放「消費券」。
就在這樣的思慮下,民進黨政府想出了一個「三倍券」的作法和名稱。這個政府認爲,這個用來振興疫情後經濟的錢,不是「白送給你的」,而是臺灣人民先掏出1000元,向政府買來3000元面額的「三倍券」,再拿去消費,然後達到振興經濟的效果。
這真是典型「脫了褲子放屁」的作法。既然「三倍券」是以實名制發放,那麼爲何不直接發給人民「兩千券」,或者兩張千元券?對這個疑問,聽說民進黨政府的解釋是,他們擔心直接發現金,或者發兩張「千元券」,人民會存下來,不會拿出來消費。所以,纔要人民先拿出1000元「消費」購買「三倍券」。
這樣的解釋,實在經不起任何挑戰。首先,有了消費購券的行爲,這「三倍券」就有禮券的性質,受消費者保護法令的規範,不能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而即使過了使用期限,還可以退費。這麼一來,這「三倍券」反而讓人民有「存放下來」,以後可以退換現金的誘因。
接着,民進黨政府經不起民意的指責,又對「三倍券」不能找零的政策退讓,改爲可以找零。說到這裡,我必須提醒民進黨政府,只要「三倍券」可以找零,臺灣各店家、企業就會遭到各種找零要求的災難。
舉例,萬一有人拿一張200元的券,到超市買一包10塊錢的小泡麪,要求店家找零190元,店家要不要找零?不找零,會被罵。找零了,等於幫這個民衆「洗錢」,把「三倍券」變爲現金。
這麼一來,民進黨政府「提升民衆消費」的目的沒了,反而讓臺灣成了「天黑黑」的最後一段唱詞:「倆個相撲來弄破鼎,咿呀嘿嘟隆咚叱咚嗆,哇哈哈」!
這就是「面子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