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跳軌、闖軌發生死傷 鐵路機構將不賠慰問金及醫藥費
▲未來若故意跳軌、闖軌發生死傷,鐵路機構將不用賠償撫卹金及醫藥費。(圖/記者徐文彬攝)
違規闖越平交道事故事件頻傳,除了造成死傷,也讓列車有延誤及財物毀損。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部分條文,明確排除因受害人故意或過失行爲所致行車及其他事故,鐵路機構不予給付卹金或醫藥補助費。
臺鐵近來接連發生民衆故意或過失闖軌、跳軌等死傷事故,除造成列車多有延誤外,更影響其他旅客權益。配合去年《鐵路法》母法修正並公告實施後,交通部今預告修正子法「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
▲臺鐵近來鐵路事故頻傳,未來若故意或過失發生死傷,將拿不到慰問金。(圖/記者徐文彬攝)現行法規規定,若鐵路機構因行車或其他事故,致人死亡或傷害,而能證明其事故發生,非可歸責於鐵路機構者,對於受害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其中,因自己過失導致事故,若身分爲旅客,其死亡者最高金額新臺幣10萬元;其受傷者覈實補助醫藥費,最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7萬元。若身分非旅客者,雖不予補助,但得按實際情形酌給慰問金,最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5萬元。
爲增進鐵路行車安全,並遏阻行爲人故意或過失造成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導致人員傷亡及社會成本增加,修正內容明確排除因受害人故意或過失行爲所致行車及其他事故,無論其身分是旅客或非旅客,鐵路機構不予給付卹金或醫藥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