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來論:維持原判!法律不會容忍作惡者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一審當庭宣判,王振華犯猥褻兒童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王振華不服,提起上訴。
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上訴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駁回上訴之後,王振華必須老老實實開啓他的牢獄生活。這就是作惡必須承擔的後果!
這一案件之所以備受關注,不僅在於王振華是億萬富豪,頂戴無數光環,更在於他觸碰了底線、犯下了令人髮指的罪行,猥褻兒童,將魔爪伸向9歲幼女。
關注這起案件,除了盯住施害者,還需關心受害者。那名幼女是否走出人生陰影?無論其家人還是社會各界都有責任撫慰她,對她進行心理救助等,幫她儘早走出苦痛。
應該說,依法嚴懲猥褻兒童犯罪已是舉國上下的法治共識。今年3月1日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更是明確規定猥褻兒童犯罪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換言之,法律不會容忍作惡的王振華。
然而,不能不提的現實問題是如何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如何最大程度編織保護網防範心懷叵測之徒侵襲未成年人?
法律給力的同時,監護人也要履行好應盡的監護之責。一項調查稱,兒童遭性侵,8成爲熟人。故此,不要把孩子隨便交給他人。在王振華猥褻女童案中,另一名被告人周燕芬對女童的父母說是帶孩子去迪斯尼玩,纔給王振華可乘之機。此外,監護人也要通過細緻入微的教育,來增強孩子的性保護意識,並告訴孩子:“身體是你自己所有,不經你同意,別人不得觸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