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恐維持有罪 原民獵人怒:判我死刑纔會停止狩獵
原住民狩獵釋憲案大法官7日宣示,聲援團體在司法院外呼喊口號,對釋憲結果表示遺憾。(黃捷攝)
原住民狩獵案釋憲,大法官宣告部分合憲,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恐怕仍會被判處有罪。王光錄得知結果後感到遺憾,認爲現在這個世代,應該讓原住民使用更安全的槍枝,即使未來被判有罪,仍會繼續狩獵。
聲援本案的民間團體今在司法院外開記者會,與人在臺東的王光祿電話連線。王光祿說,他感到有點遺憾,這是他原住民的文化,怎麼能抹滅他們的文化。他們現在應該使用更好的槍,不應繼續使用「砰砰砰」的槍(指自制前膛槍),這根本就不保險,很危險,而且容意走火。
王光祿並說,他們族人狩獵動物幾百年到現在,也沒說動物都不見了,怎麼現在又說他們會害保育類動物不見?應該讓一些專家來研究一下,他仍會繼續狩獵。
因獵補兩隻山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遭判刑的卑南族獵人潘志強,今也電話連線對釋憲結果表示意見。潘表示有點失望,但他不怪大法官,因爲大法官並不瞭解原住民,狩獵是原住民文化重要的一環,安全的狩獵工具是基本要件,還給他們安全狩獵工具,是憲法保障多元文化具體的表現。
潘志強說,除非他被中華民國法律判死刑,或者是雙腿無法上山,他纔會停止狩獵,「因爲這是我們的文化」。希望大法官能跟他一起上山,真正瞭解山林狀態,以及見到野生動物的機率是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