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來論:讓孩子在學校健康安心成長
今年“六一”兒童節,孩子們收到一份沉甸甸的大禮包――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開始實施。當天,教育部發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保障孩子們在校園內的平等權、生命健康與自由、人格權、隱私權、受教育權、休息權、財產權、肖像權、知識產權、參與權、申訴權等權利,爲孩子們健康成長營造了溫暖港灣。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近年來,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不斷加強和改進中小學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學校未成年人保護中仍存在對保護職責認識不全面、相關制度可操作性不強、保護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此次發佈的《規定》,落細落實中央要求和上位法規定,系統整合現有制度,細化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要求,構建起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的制度體系。
《規定》從尊重孩子、呵護孩子心靈角度入手。如禁止學校、教師公開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排名,保護學生隱私,減少攀比、避免歧視;要求教職工關注可能處於弱勢的學生,發現學生有明顯的情緒反常、身體損傷等情形,應當及時溝通了解情況;學校不得泄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等。爲孩子們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規定》設置“高壓線”,嚴防教職工隊伍中極少數的“害羣之馬”。教師承擔着教書育人的重要使命,一言一行都會對學生產生重要影響。教職工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利益,不僅侵害學生權益,而且嚴重損害教師形象,甚至構成違法犯罪。《規定》要求建立入職查詢制度,“因故意犯罪受到相關刑事處罰的”“因虐待學生等被開除或者解聘的”等四類人員不得被學校聘用;劃出師德“紅線”,提出六項“禁止性要求”,“以任何形式向學生及其家長索取、收受財物或者接受宴請、其他利益”等行爲成爲“高壓線”。
《規定》直面社會熱點問題,就校園欺凌、性侵害等構建了專項保護制度。《規定》明確了學生欺凌的概念,建立起學生欺凌預防機制,規定學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調查評估制度;嚴打校園性騷擾等現象,規定了“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並制止”的6類行爲,包括“與學生髮生戀愛關係、性關係”等;若學校未履行對教職工的管理、監督責任,學校將承擔行政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規定》,還需落細落小落實。這要求學校進一步更新治校辦學理念,健全管理制度,更呼籲全社會行動起來,教育部門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應急管理等部門都要參與其中。只有建立完善的協同機制,全面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各項要求,才能讓孩子們實實在在地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