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母親因案入獄 渣男竟然做這件事!判囚8年定讞

11歲女童母親入獄,母親同居人趁機性侵,遭重判8年定讞。(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謝姓男子的同居女友2022年入獄,他負責照顧女友11歲女兒,但他卻對女童連續2天以手指性侵,最高法院斥責謝男犯後沒有悔意,未有嘗試彌補女童所受傷害之舉措,依各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囚8年定讞。

謝男與女童的母親是男女朋友,她母親在2022年4月中旬入獄後,由他單獨照顧女童生活起居,當時她11歲就讀國小4年級,謝男竟在同年6月6日晚上,見她在玩手機之際,以手隔着衣服撫摸她胸部,將手伸進她內褲以手指性侵。

11歲女童表示不要,謝男仍持續性侵一段時間後方停止,隔天晚上她又以此方式以手指性侵,案經女童及高雄市政府訴由警方報告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高雄高分院認定,女童案發時爲11歲之兒童,她證稱「每次我都有明確說不要」,足見她對於謝男已表明均無意願,謝男仍對她爲性侵行爲,實已否定她拒絕,而違反她之意願,自屬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高雄高分院斥責謝男犯後迄無悔意,亦未有嘗試彌補她所受傷害之舉措,2次犯行各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量處有期徒刑7年8月及7年4月,執行有期徒刑8年,謝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