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5歲女童學狗趴性凌虐 惡男判囚16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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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販賣日韓即期食品公司王姓男子,4年前受託照顧女員工的5歲女兒,他不時毆打女童成傷、命她裸睡、搬運重物、下跪、磕頭外,更有令她學習狗趴姿態,命喝下尿液並用持刷子猛力搓洗下體最高法院斥責他犯行重大,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判刑16年定讞。

30歲的王男僱用一名單親母親,他接受她的委託照料女童,但他卻命令女童裸睡及搬運重物,還命女童張嘴並解尿於口中,要她磕頭100次等,王男還將女童剃光頭髮、用刷子猛力搓洗下體等各式匪夷所思、極不人道之凌虐行爲。

桃園地方法院將王男判刑12年,臺灣高等法院斥責王男視女童人格身體健全發展無物,更系以「導正行爲」爲藉口,將年幼毫無反抗能力之女童 ,作爲自己恣意發泄權力宰制慾望之禁臠,嚴重危害她身心健康及正常發育。

法官痛批王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毫無足憫,專事欺負弱小手段至爲惡劣,犯罪結果及對女童所生危害、影響亦甚嚴重,絕不能輕縱,將王男重判16年,王男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