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戲說臺灣」監製告三立電視 二審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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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擔任戲說臺灣節目監製傅沛筠,3年前因遭三立電視臺以收回扣爲由解僱,她不服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索討年終獎金,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她收錢的行爲破壞公司形象,駁回她的請求。可上訴。

傅表示,她在1999年起受僱三立公司,擔任副總監月薪9萬元,爲戲說臺灣節目的監製,表現優異,但2017年10月3日公司約談她後,指控她貪污舞弊,該解僱並非合法,請求法院確認僱傭關係。

高院認爲,傅女在2011年至2017年間向新戲說臺灣節目的製播公司收取595萬元是不正當利益,且三立公司並未默許同意監製收受這些錢,此事嚴重破壞其與公司間的信賴關係,公司內部秩序、形象、商業機會也受影響,故三立公司有權解僱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