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門事件還沒完!小賈斯汀遭控剽竊3億似乎賠定了
▲小賈斯汀、亞瑟小子被控告剽竊。(圖/翻攝自《Radar Online》)
小賈斯汀(Justin Bieber)和他的恩師亞瑟小子(Usher)3年前被饒舌歌手德文科普蘭(Devin Copeland)控告小賈斯丁2008年成名曲《Somebody to Love》是剽竊他同年發行的專輯《My Story II》裡的同名歌曲。25日《Radar Online》報導,小賈將面臨第3次訴訟,1千萬美金(約臺幣3億)似乎賠定了。
據《Radar Online》報導,法院公佈29日小賈斯汀得前往維吉尼亞海灘出庭,回答德文科普蘭指控的相關問題,然而去年6月法庭就表示2首同名歌曲十分相似,經過2次訴訟後,第3次小賈要打贏似乎有點難。在結果出來前小賈斯汀仍堅持歌曲是原創的,而德文科普蘭則要求他賠償1 千萬美金(約3億臺幣)。
▲▼小賈斯汀、亞瑟小子將面臨第3次訴訟。(圖/翻攝自小賈斯汀、亞瑟小子Instagram)
2013年歌手德文科普蘭跟詞曲創作者馬瑞歐歐佛頓聯名控告小賈斯汀跟亞瑟小子,2 人曾在訴狀中表示,他們透過第3者將專輯交給亞瑟小子,當時亞瑟小子的媽媽兼經紀人還說亞瑟小子對這張專輯相當感興趣,甚至想邀他們巡演。亞瑟小子後來將這首歌錄成DEMO,並放上YouTube,不過那首歌后來卻給小賈斯汀錄製併發行,而亞瑟小子自己也錄過混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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