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週刊/48歲只敢打零工 臺灣如何毀掉科技新貴
文/田習如
ezPeer創辦人被起訴,從三次無罪到最後認罪,纏訟十年,斷送了他的前途。公權力對新科技是否管過頭?
美國的Napster,同樣採用P2P(點對點傳輸)技術提供資訊下載平臺,也同樣遭唱片業者控告侵犯著作權、公司被迫關門。然而,創辦人範寧(Shawn Fanning),至今仍是活躍於矽谷的知名創業家和天使投資人;臺灣的ezPeer董事長吳怡達,卻成了網路產業一個被遺忘的名字、一個緩刑中的中年人。
▼ezPeer。(圖/取自網路)
2000年,吳怡達與堂弟吳怡霖等一羣人共同創辦ezPeer網站,這是一個提供會員交換影音、文書等資料的平臺,在那個MP3線上音樂瘋狂興起的年代,透過網路下載音樂,是網友最熱門的活動。
但問題就出在許多網友分享的音樂檔案,並未取得唱片公司授權。2002年,ezPeer遭檢方連續搜索三次,「我們一看到門口有陌生人就很緊張,還有一個員工被拘留過夜……」吳怡達想起當年仍不免激動。
隔年吳怡達被檢察官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搭便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5.2億元,對資本額4千萬元的ezPeer不啻天價。
藉由刑事手段,原告省下500多萬元民事裁判費,也讓檢方的「公權力」介入這樁商業爭議。這正是美、臺的重大差異,範寧創業的風險是Napster關站賠錢,由民事訴訟解決他與唱片業者的利益衝突;吳怡達創業的風險,除了關站、賠錢,還可能坐牢。
經過兩年審理,原本已寫好敗訴聲明的吳怡達,2005年被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輿論轟動。一審法官認爲,提供網路平臺是一個「中性」行爲。
一審勝訴後,吳怡達與唱片業者達成民事和解,賠償金上億元,公司也因此解散,財產幾乎歸零。但刑事的路還沒走完,檢方提起上訴,2008年二審仍然判決吳怡達無罪。當時,吳怡達和律師都以爲,這就是最後的勝利了。
然而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爲還有再調查必要,發回智慧財產法院更審。2009年更一審判決,還是無罪。檢方第三次上訴,最高法院又發回智財法院「再查一次」,「再笨的法官也知道上面意思是不能無罪,看來是政策決定,不想讓這案子成範例,」吳怡達律師尤伯祥說。
尤伯祥表示,2011年更二審開庭,法官暗示案子再打下去恐怕還會遭到困難,不斷勸吳怡達認罪。
48歲只敢「打零工」創業黃金十年都耗在官司
2011年8月29日,吳怡達邊流淚、邊同意認罪。走出法院,吳怡達靠在律師肩上痛哭,從三次無罪變成被迫認罪,「雖然解脫,但他當然也是很不甘願啊,」尤伯祥說。
如今回顧,吳怡達認爲自己不夠勇敢,沒有堅持到最後,讓這案子失去可能成爲網路產業開創性里程碑的一絲機會。
認罪後他開始第二人生。去年,48歲的他第一次結婚、有了第一個孩子,由於緩刑期還有一年多,他只敢低調接一些顧問、企畫案「打零工」。吳怡達想,是否要把在中國出生的兒子戶籍遷來臺灣,「如果他將來要當公務員,在臺灣最好;如果要利用網路創業,從我自己的經驗看,還是不要在臺灣比較好。」
【 更多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