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尹乃菁說是「軍火商」 郭璽求償300萬二審又敗訴

▲郭璽向尹乃菁求償,二審再敗訴。(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前海軍顧問郭璽,因不滿名嘴尹乃菁在政論節目上稱他爲「軍火商」,起訴請求尹乃菁賠償名譽損失300萬元並登報道歉,郭璽一審敗訴。他上訴二審,但高等法院審理後,14日再度駁回郭璽的請求。可上訴。

出身海軍的郭璽博士,現爲「麻將最大黨」主席,也是臺灣首艘潛艦國造的實際參與者。但因爲潛艦國造等事件,讓郭璽捲入不少訴訟案件。除了本案以外,他先前與立委馬文君互控妨害名譽,另外他也向馬文君求償名譽損失3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二審均敗訴。他也曾在百名成員的LINE羣組上,辱罵海軍退役上校王志鵬是「假博士僞學者是跳樑小醜」、「大草包」、「老鼠屎」,遭判處拘役50日定讞。

至於與尹乃菁的案件,乃因尹女去年9月間於電視政論節目上,公開稱:「郭璽先生他是一個很靈活的人……他在這次的潛艦國造上……在2018年的時候他的新華荷公司就代理了一個直布羅陀公司……直布羅陀公司以小博大就只有一個七個人的公司打敗了很多歐美廠商,就拿到了臺船的潛艦技術顧問……你(指郭璽)是憑什麼本事拿到了這些……郭璽因爲尹清楓命案後來當然就退了……退了之後就轉成了軍火商……因爲我們要潛艦國造非常困難……紅色裝備國外都不賣給我們……所以就透過軍火商郭璽到外面去牽線管道……」等語。

郭璽不滿遭稱爲軍火商,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並要求尹女在聯合報上刊登道歉啓事。但一審法院審理後,駁回郭璽請求。郭璽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尹女相關言論內容,參考《信傳媒》2023年6月間的報導、部落客「黃河的話」、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188號判決、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70號判決等資料,可見尹女確實已經合理查證,而有相當理由確信爲真實。

另外高院也認爲,所謂軍火商係指「靠買賣軍火獲取利益的商人」,乃對職業之描述,但尹女根據前開資料所發表的言論,並未提及郭璽藉此獲取不法利益,所以不會造成社會大衆對郭璽的負面社會評價。高院綜合以上原因,認爲郭璽請求無理由,再度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