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後從未道歉 20傷者拒和解求償3047萬
錢櫃大火20傷者認爲至今未獲錢櫃出面道歉,拒絕和解,透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起團體訴訟,向練臺生等人請求連帶賠償3047萬餘元。(黃捷攝)
林森北路錢櫃KTV大火造成54人送醫、6死慘劇,董事長練臺生等人遭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臺北地院上次開庭時,練的律師稱練已賠償高達8000萬元,不會逃避責任,但有20名傷害認爲錢櫃從未道歉,只想透過保險打發被害人,未同意和解,今透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起團體訴訟,向練等人求償共3047萬餘元。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4月26日王聖傑在4樓512包廂旁儲藏室,爲雷射水平測量儀鋰電池充電,卻因電池品質異常,在充電中起火,現場消防設備也未起作用,造成重大死傷。練臺生爲顧及疫情衝擊業績,與幹部討論後批示邊施工邊營業,但未落實消防防護計劃,練等人均有過失責任。
北院去年12月17日首開庭,練臺生全程只說「不認罪」一句話,其餘均由律師發言。律師替練請求解除境管,表示練人都在國內,妻小也在國內,火災責任歸屬仍待釐清,練已與6位罹難者家屬、97位傷者達成和解,金額多達8000萬元,另有20位仍在洽談,不會逃避。
消基會今赴北院替20位傷者提起民事訴訟,其中,江姓被害人表示,錢櫃從頭到尾都沒有道歉,只由保險公司洽談,和解條件也無法接受,例如只給予輕傷者慰問金6000元,當時我說:「我給你們老闆6000元,請他去火場待1小時,體會等死的感覺。」
江男表示,他們對於賠償金額不是非常在意的,在意的是要負責任、道歉的態度,但從頭到尾都沒有,他們當時在鬼門關走了一回,差點死在裡面,「劫後餘生」的感覺錢櫃的人並不懂,都只是例行性想勸誘和解,感受不到誠意,因此只好走訴訟途徑。
另外,廖性被害人案發當天一度意識昏迷、呼吸衰竭,遭醫院發出病危通知;蔡姓、張姓消費者後續則出現類巴金森症候羣,時而發生手抖、癲癇、行動不便、跌倒等症狀。其中,蔡男求償金額1049萬餘元是本次最高,其餘則依狀況不同,分別求償5萬餘元至千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