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酒後按摩,廈門小夥死亡!家屬索賠70多萬,法院判了!

(原標題:和同事酒後按摩,廈門小夥死亡!家屬索賠70多萬,法院判了!)

悲痛!

嘆息!

又一條年輕的生命!

思明法院報道

廈門一小夥和同事

酒後去按摩

過程心臟驟停

醫院治療無效後

最終死亡

男子酒後按摩

心源性休克死亡

“95後”小夥阿隆

一天深夜

和5名同事一起到燒烤店

吃燒烤喝酒

網絡圖片,與報道無關)

酒後,阿隆約2名同事

理療店做按摩

結果在按摩過程中

阿隆

突然呼吸心跳驟停

送到醫院後,診斷爲

呼吸心跳驟停等症狀

(網絡圖片,與報道無關)

阿隆經過治療

近半年後出院

但是

兩個月後

離開了人世

而他的死亡原因爲

心源性休克

(網絡圖片,與報道無關)

阿隆的父母悲痛欲絕

一怒之下

控告5名同事和按摩店

索賠70多萬

逝者父母索賠70多萬

阿隆父母

將按摩店和阿隆的5名同事

起訴至法院

索賠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

死亡賠償金合計70多萬元

對於阿隆父母的起訴

按摩店負責人和同事

都進行了辯駁

按摩店經營者

認爲

,其按摩店在服務過程中

未有過錯

,且在阿隆發生呼吸心跳驟停時

積極施救

,因此阿隆父母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依據。

阿隆的同事們辯稱

,在聚餐過程中,阿隆單獨一人喝了6瓶啤酒,其餘人

未對其進行勸酒、灌酒

等行爲,且在酒後是阿隆

主動提出要去按摩

,因此聚餐與阿隆突發呼吸心跳驟停不存在因果聯繫,他們對阿隆聚餐後突發心臟驟停以及後期死亡均不存在過錯。因此,阿隆父母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及主張的損失金額均無事實法律依據。

此外

在阿隆住院期間

阿隆的同事們除了

墊付了醫藥費

還共同向阿隆家屬

資助了慰問金

那麼在法院看來

一起喝酒的同事以及按摩店

是否要擔責呢?

法院最終判決

法院審理認爲,本案中阿隆與同事彼此之間對各自的身體、經濟狀況相互瞭解熟悉,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衆人合意前去吃飯喝酒,

本是人之常事,也是人際之間友好的表現

,並不爲法律所禁止或規範。

根據查明的事實,

可以排除當事人之間有故意酗酒或多人對其中某人進行灌酒的情況

,故而無法認定各被告應對阿隆在酒後的身體情況盡到更進一步的注意義務

按摩理療的行爲,在人們的生活中也是經常發生,也不爲法律或行政法規所禁止,

且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按摩行爲對阿隆的身體產生了損害

因此,法院一審駁回了,阿隆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此

網友也發表了看法

那麼

像這種醉酒死亡的情況

同事跟朋友

究竟有沒有關係呢?

在有許多案例中

同事和相關單位

都承擔了責任

酒後在漁港落海溺亡

2018年7月的一天,“80後”男子葉某與朋友魏某等人到廈門高崎閩臺中心漁港(以下簡稱高崎漁港)對面的一餐館用餐。酒後大家離開後,

葉某獨自走到漁港“遊艇專用停泊區”的標牌附近,不慎落海

。第二天警方發現時,他

已經溺水身亡

魏某等人向葉某家屬賠償27萬餘元

,且在葉某家屬將漁港方告上法院後,法院判決避風港管理處以及中心漁港公司賠償葉某父母喪葬費等合計

71萬餘元

圖片來源網絡,圖文無關

酒後醉駕,發生交通事故身亡

2019年3月25日晚,黃某曾某洪某郭某王某等人聚集在鄭某家中飲酒吃飯。飯局散後,黃某當晚酒後駕車,回家途中超速行駛發生交通事故身亡。

同安法院酌定黃某對自身死亡承擔86%的責任;鄭某對黃某死亡承擔10%的責任,賠償原告159221.85元;曾某、洪某、郭某、王某對黃某死亡各承擔1%的責任,各賠償原告17322.19元。

圖片來源網絡,圖文無關

與11個朋友喝酒後死亡

2019年23歲的丁某晉江市陳埭鎮西阪村人。11月4日晚,丁某與許某張某、王某等11位朋友一起,前往晉江某火鍋店聚餐,邊喝酒邊聊天,直至11月5日凌晨。

令人沒想到的是,就在聚會即將結束時,丁某突感身體不適,後搶救無效,不幸死亡。與丁某一起吃飯喝酒的11名當事人主動提出

“願意出於人道主義,給予丁某的家人一點‘慰問金’”,共計7萬元!

圖片來源網絡,圖文無關

廈門男子酒後意外死亡

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後,廈門男子陳某騎着摩托車準備去上夜班,沒想到途中撞到路沿石,當場死亡!近日,陳某的家屬,把當晚一起喝酒的另外2人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們賠償各項損失147萬多元。

飲酒致死!同桌酒友全部被判賠償

2014年年底,柘榮一名男子小張與三名同事在KTV裡喝酒時就喝大了,小張在回到宿舍後胸口疼痛,送醫前不治身亡。經過醫生檢查,小張死前飲酒過量,繫心源性猝死。近日,經過柘榮法院的調解,

當天與小張共同唱歌飲酒的同伴李某、宋某、陳某等三人同意各支付15000元賠償小張的家屬。

圖片來源網絡,圖文無關

而究竟什麼看情況

同飲酒人

需承擔法律責任呢?

一起來看一下吧

因飲酒誘發酒友疾病、傷殘甚至死亡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根據公平責任原則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即勸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都應承擔責任,只不過前者須承擔較大責任。

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爲,如言語要挾、刺激對方、強迫灌酒等,對於造成損害結果的,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酒友酒後駕車、洗澡、劇烈運動,共同飲酒人未加以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

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爲,此時同飲者負有一定監護義務,如果同飲者沒有將醉酒者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如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則同飲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除此之外

大家一定要量力而行

切忌過度飲酒

畢竟身體纔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