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去火場體會等死!」受害者控錢櫃不道歉 消基會團訴求償4千萬
▲受害者與消基會提團體訴訟,要求求償近4千萬。(圖/記者崔至雲攝)
臺北林森北路錢櫃KTV去年4月發生大火,造成6人死亡,54人送醫,歷經8個多月,消基會與受害人今(20日)上午前往臺北地方法院遞狀,並提出團體訴訟,並向錢櫃、迪廣公司、練臺生及5名員工、王姓工頭等要求求償39,722,194元。受害者憤怒指出,至今沒有人向他們道歉負責,要求法律還他們公道。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認爲,錢櫃KTV採取24小時營業模式,經營者練臺生及員工等5人,應隨時注意巡視並維持(護)相關消防安全設備持續之正常運作,以及檢查相關防火避難設施狀態,藉以確保顧客、上班勞工等相關場所使用者之生命、身體安全。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等人,今日上午前往臺北地方法院遞狀。(圖/記者崔至雲攝)
本次提告對象包括法人迪廣公司、錢櫃公司、企業經營者練臺生及5名員工,以及工程行王姓負責人,應連帶賠償新臺幣3047萬6752元。另外,迪廣、錢櫃公司應連帶給付3倍懲罰性賠償金924萬5442元,合計3972萬2194元。
一名受害者指出,錢櫃從頭到尾都沒有釋出想道歉意願,提出的和解條件更是讓人無法接受。例如,給予輕傷者關懷慰問金6000元,他氣到跟對方表示,「我給你們老闆6000元,請他去火場待1小時,體會等死的感覺。」
▲受害者指出,錢櫃從頭到尾都沒有釋出想道歉意願,提出的和解條件更是讓人無法接受。(圖/記者崔至雲攝)
一名廖姓受害者回憶起當天狀況,當日到院有意識昏迷、呼吸衰竭,遭醫院發出病危通知狀況;蔡姓消費者和張姓消費者後續診斷有類巴金森症候羣,到現在仍持續就診於不同科別,並有不同的併發症產生(手抖、癲癇、行動不便、容易跌倒);因此,蔡先生成爲本次求償金額最高的主張者,他的求償金額高達10,497,012元。本次20名受害消費者求償金額,依病情及後續醫療與復原狀況的不同,求償金額分別從5萬5千480元至10,497,012元不等。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等人,今日上午前往臺北地方法院遞狀。(圖/記者崔至雲攝)
黃怡騰指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及民法第185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爲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爲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爲共同行爲人。」本案中,被告九康王姓負責人因其疏失引發火勢,並與被告練臺生、翁姓員工等5人之過失交互作用致生嚴重火災事故,依法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