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縣議員何堅心 賄選判3年4月
前高雄縣議員何堅心2018年參選高市議員,以每票1000元代價買票,更一審高雄高分院依《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刑3年4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取自臉書)
曾任2屆高雄縣議員的何堅心,2018年參選高雄市議員,被控以每票1000元代價買票賄選,更一審高雄高分院依《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何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何不僅市議員落選,還得入獄服刑。
72歲的何堅心,在高雄縣市合併、升格爲直轄市後,2010年、2014年、2018年3度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第五選區(大樹、大社、仁武、烏松)市議員,但都落選。他2018年才因高雄農田水利會長補選買票案遭判6月定讞,5年內又再犯賄選,罪加一等。
檢方起訴指出,林姓選民的兒子曾到何家施工,雙方結識,何2018年11月21日晚間8時許開車載妻子到林家拜訪,一進門就請林幫忙買票,雙方敲定由林負責30票,何當場交付3萬元現金;隔天一早,何再找另名曾姓選民,交付2000元買票。
一審橋頭地院認定何犯2次交付賄賂罪,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4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何連續2天買票應論1罪,改依1次交付賄賂罪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
案經最高院撤銷發回,因曾翻供稱2000元是發文宣工錢,更一審合議庭也認爲證據不足,賄賂曾男部分逆轉判無罪;賄賂林男部分仍依交付賄賂罪判刑3年4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