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縣議員呂邱葉收賄251萬多元 判刑4年定讞要入獄

1996年間擔任當時桃園縣議員的呂邱葉,將自己的議員補助款額度給廠商使用,收賄251萬多元,法官判囚4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1996年間擔任當時桃園縣議員的呂邱葉,將自己的議員補助款額度給廠商使用,收賄251萬多元,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沒收犯罪所得251萬多元,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她須入獄服刑。

呂邱葉是桃園縣議會第13屆議員,她從1996年2月間起至1997年11月間止,將一定額度之議員補助款交予林永青所屬宏傑關係企業使用,林永青則將補助額度三至四成不等之現金交給呂邱葉,她連續收賄共251萬6575元。

高院更一審依呂的供述、卷內相關證人之證述及其他證據資料,認定她犯罪事證明確,但考量本案在2011年6月17日系屬於原審法院,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減輕其刑,判刑4年,犯罪所得251萬6575元沒收、追徵,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