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前議員歐金獅賄選 二審判3年6月!11個馬克杯沒收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圖本報資料照)

前新北市議員歐金獅2022年參選議員時,遭控交付現金給妻子、里長涉賄選;新北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歐金獅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臺灣高等法院今(16日)撤銷原判決,仍處歐金獅3年6月徒刑,且褫奪公權延爲4年。

檢方調查,歐金獅曾當選新北市第1屆市議員,並在去年九合一選舉參選新北第8選區(土城區、樹林區、三峽區、鶯歌區)市議員。爲求當選,2022年9月數度前往詹姓前里長住處,要求「幫忙一下」,並交付150萬元作爲賄選之用。

檢方查出,詹男收下現金,將60萬元存入自己的帳戶,剩餘90萬元放在家裡,準備用來舉辦免費餐敘招待選民,爲歐金獅拉票。

檢方調查,歐金獅的妻子陳姓女子去年10月涉嫌以「夫妻會」名義,在樹林區的餐廳席開3桌招待選民;歐金獅並指示助理到場發放印有歐金獅照片的馬克杯,歐金獅本人當天到場逐桌敬酒尋求支持,餐費1萬6000餘元由陳女支付。

檢方調查,詹男與陳女偵訊時坦承,歐金獅交付的150萬元是作爲賄選用;歐金獅則坦承曾請託詹男與陳女協助選舉,但辯稱150萬元是聘請詹男擔任他樹林區競選總部總幹事,並負責調配人員、財務支出等事務。

檢方不採信歐金獅說法,2023年3月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及賄賂罪嫌」提起公訴。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宣判,歐金獅共同犯公職人員選罷法之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案經上訴,因部分事實認定不同,高院今雖撤銷改判,但仍認定犯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刑度依舊是3年6月,褫奪公權4年,行求賄賂與未扣案的馬克杯各1個、10個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