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議員莊淑如父親賄選案 判刑2年6月定讞

宜蘭縣議員莊淑如父親賄選案,判刑2年6月定讞。(中時資料照)

宜蘭縣議員莊淑如的父親莊阿養涉爲求女兒順利當選議員, 2022年10月間交付賄賂4000元給投票權人。莊男坦承行賄,一審判刑2年6月。二審駁回上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宜蘭地院指出,2022年11月26日舉行九合一選舉,莊淑如爲宜蘭縣議員候選人,莊阿養爲求莊淑如順利當選,竟於2022年10月初某日,交付賄賂4000元給陳姓友人,友人允諾投票給莊淑如;案經警方接獲情資後約談陳姓友人到案,全案曝光。

判決指出,莊阿養於偵查中自白犯行;辯護人主張,莊阿養只有1次行賄,也只行賄1人,交付賄款金額非巨,並未對社會及選舉造成重大危害,且是臨時起意訪友慰問兼請託,非組織性、計劃性、有規模的買票惡行,請求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以及宣告緩刑。

一審審酌,莊阿養敗壞選風,且2003年及2006年,也有賄選判刑前科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4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仍判莊阿養2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