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周陳文彬涉賄 二審仍判4年

屏東無黨籍縣議員周陳文彬2018年縣議員選舉疑似賄選,二審高雄分院24日駁回上訴,維持4年原判,可上訴。(取自周陳文彬臉書袁庭堯高雄傳真)

屏東縣無黨籍縣議員周陳文彬被控2018年縣議員選舉時,以每票2000元賄選。2019年屏東地院民事庭判周陳文彬當選無效,刑事部分判周陳文彬4年、褫奪公權6年。二審高雄高分院24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周陳文彬曾任2屆春日鄉民代表,2018年縣議員選舉期間,被控與石姓樁腳、曾姓女助理涉嫌共同以每票2000元向選民賄選。

判決指出,周陳文彬2018年7月間在屏東林邊鄉宴請多名選民時,塞2000元給曾女,囑託轉交給某選民當「生日禮金」,曾女事後依約前往交付賄款。同年10月,周陳文彬委由曾女,請石女轉交2000元給一名選民。2019年11月又企圖枋寮水底寮、林邊區選民買票後因查賄風聲作罷。

周陳文彬否認賄選,樁腳及收賄選民卻坦承收到賄款。當時檢方以有串證之虞,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周陳文彬就任僅4天便與樁腳一同遭羈押。

該案經屏東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民事庭2019年10月判周陳文彬當選無效,刑事刑事部分周陳文彬遭判4年、褫奪公權6年。高雄高分院24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