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案 運安會列27項改善建議
臺鐵普悠瑪事故將滿兩週年,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完成行政院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補強作業,今日公佈最終調查結果,共計發現50大問題,並列出27項改善建議,臺鐵有18項、日商5項、鐵道局3項、交通部1項,後續運安會將依《運輸事故調查法》協助行政院進行相關改善建議之追蹤列管。
●臺鐵局
1.落實司機員遵守列車故障即時通報、列車自動防護系統隔離前通報及運轉速限之規定。
2.明訂各車型最低設備清單及注意運轉定義;強化標準呼喚應答項目、各車型出車檢查程序及故障通報項目之規定,並修正車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速限設定。
3.建立列車自動防護系統隔離之遠端監視功能、司機員單一窗口通訊機制,並授予綜合調度所調度員督導司機員於列車自動防護系統隔離後,執行相關安全配套措施之職權。
維修管理
4.建立入庫列車檢查員臨時檢查機制;明訂及落實車輛故障資訊來源之登錄規定,如動力車交接簿、司機員通報、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CMS)故障訊息、各級定期檢修發現等;建立零部件項目異動及維修週期修訂之程序,避免營運需求影響安全。
5.建立維修管理之工單機制,強化施作程序及歷程追蹤;並檢討零件管理制度,強化與檢修單位之橫向溝通機制。
6.強化軌道路線巡查作業程序,特別着重於增訂故障樣態說明及等級判定範例;提供適當量測工具及適量軌檢車等輔助設備;並落實防脫護軌設置規範要求。
7.因應臺灣使用環境,與原廠合作,重新考量主風泵進氣方向、過濾方式及冷卻器清潔週期。
組織管理
8.依原廠文件內化並建立各車型操作手冊、檢修手冊及故障排除手260冊,提供司機員、檢查員及調度員作業依據。
9.強化及落實員工訓練中心之功能,建立各車型司機員、檢查員及機車調度員之標準訓練手冊、訓練教材、訓練師資等管理機制,特別着重於司機員之模擬機故障排除訓練及機車調度員多車型故障排除訓練等,並建立訓考分離制度。
10.重新考量組織編制,階段性調整司機員及檢查員所屬單位,強化專業分工管理。
11.建立規章手冊標準化,明訂格式、編撰、審覈、發佈、修訂、配發及廢止等規範。
12.建立司機員、調度員及檢查員等各職務人員基本程序性且非技術性之作業手冊。
13.建立通訊標準手冊,明訂通訊用語、發話及覆誦確認程序。
14.明訂行車事故應變相關安全職責規範,並提供車長、服務員及司機員等有關列車疏散逃生實作演練及訓練,以增進疏散逃生時之效率與安全。
其他安全因素
15.重新檢視並強化安全管理系統之建置。
16.與車輛原廠合作,重新檢視列車人機介面系統,確保列車告警資訊能即時且清楚呈現,另重新檢視履約保固缺失改善之具體執行方式,明訂雙方權利義務。
17.強化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列車控制監視系統及傾斜控制系統資料之即時寫入、蒐集與分析應用,有效提升安全管理。
18. 強化司機員體格檢查及藥毒物檢測規定,並建立司機員藥物使用指引。
●鐵道局
1.明訂機車駕駛室內安裝具備防撞及防火功能之聲音影像紀錄器,紀錄器至少應有連續錄音、錄影2小時之能力,紀錄內容僅止用於事故調查,公開及發佈應有適當的限制規範。
2.強化鐵道從業人員技能檢定規範,明訂由監理機關執行司機員及檢查員之車型檢定給證相關規定並落實執行。
3.修訂鐵路相關法規,明確訂定我國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系統組成要素與指導文件;發展與建置鐵道安全管理系統之評估工具與能量;要求鐵道營運機關(構)建置安全管理系統之相關規定。
●交通部
1.重新檢視鐵路法及鐵路行車規則,賦予鐵道局監理職權及負責調查非屬運安會調查範圍之鐵道事故與異常事件。
1.重新檢視履約保固缺失改善之具體執行方式,明訂雙方權利義務。
2.重新檢視列車人機介面系統,確保列車告警資訊能即時且清楚呈現。
3.優化傾斜控制系統之資料儲存方式,使其具備即時寫入功能。
4.強化原廠手冊內容管理,設備內資訊與各項文件之間,應避免文字不一致情形。
5.因應臺灣使用環境,重新考量主風泵進氣方向、過濾方式及冷卻器清潔檢修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