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職不順開車撞館長臺中健身房 遭殺人未遂判5年8月

男子求職不順開車撞館長臺中健身房,遭殺人未遂判5年8月。(中時資料庫)

曾經前往館長陳之漢開設的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教練的林姓男子,疑似因未獲錄取且生活不順,竟挾怨在今年6月12日晚間開着貨車衝撞大門,幸無傷亡,檢方復訊後遭法院羈押。臺中地院宣判,依殺人未遂罪判他5年8月,可上訴。

根據調查,林男與34歲許姓友人在6月12日晚間7點多進行回收清運工作後,由林男開車,許男在副駕駛座,經北屯區崇德二路「成吉思汗」對向車道時緩緩停下,但過沒幾秒,突加速左轉駛向道路對面的健身房,衝上階梯直直撞進店內,玻璃碎裂一地,嚇壞不少現場民衆。

臺中市第五警分局員警獲報後,迅速到場逮捕2人,初步調查發現,林男疑因工作受挫,加上近期情緒不穩,一時失控開車衝撞健身房,許姓友人則稱當晚請林男協助清運回收,不清楚爲何林男突然情緒失控衝撞建築物,至於車輛是昨晚在西屯區承租,因本身從事回收工作,所以固定時間都會租車。

據悉,林男無健身執照,但有在健身,過去曾從事保全、服務業,案發時已失業約半年;他曾於5月底前往該健身房應徵健身教練工作卻被拒絕,只好跟着許姓友人一起做清潔工作,疑因此心生不滿。警方訊後依毀損、恐嚇,及館方提出之殺人未遂告訴等罪嫌將林男送辦並遭起訴。

林男辯稱他曾注意看一下,確定沒有人才撞下,而且認爲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沒有殺人犯意。

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案發時是尖峰時段,因大門有階梯,他必須加速衝入,當時大廳還有10幾名會員在閘門後,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法院認定,林男僅因對現狀不滿,即用開車衝撞健身房發泄情緒,考量一切情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他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