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男開車衝撞館長健身房 一審判5年8月 可上訴
網紅「館長」陳之漢位於臺中市北屯區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今年6月間突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藍色小貨車衝撞,臺中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其5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潘虹恩攝)
臺中市林姓男子5月間到北屯由「館長」陳之漢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健身教練未獲錄取,竟在6月間駕駛小貨車衝撞健身房大門,對此,林承認毀損但否認殺人未遂,辯稱「沒有人才撞下去」。案經臺中地院審理,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今年6月12日晚間,30歲林男受許姓友人之託,開着租來的小貨車載運貨物到回收廠,回程途中林不顧許意願,驅車前往健身房,許欲持手機報警卻被林搶走;晚間7點多,林男抵達健身房門口,油門一踩加速衝撞健身房大門,整輛車撞進店內。
檢警查出,林男5月間曾到北屯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健身教練未獲錄取,再以臉書私訊館長仍沒獲迴應,疑似因此心生不滿而犯行。不過,林男訊時僅坦承毀損,對殺人未遂、恐嚇犯行矢口否認,並辯稱事發時「想說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沒有殺人、想撞誰的意思」。
林提到,經過成吉思汗時心有不服,加上他要辦虛擬貨幣時錢包不見、面試時側揹包不見、家裡又有監視器,讓他覺得有壓力,一直被家人管教,燃起學生時期想離家出走打拚的心情,種種想法下開車衝撞健身房。
臺中地院審酌,林男因求職不順及對生活失望,未能理性處理情緒,駕車衝撞健身房發泄不滿,導致健身房、車輛受損還危及員工、會員的生命安全;綜合多因素考慮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此外,因林3個月羈押期間將屆,法官審酌,林否認殺人未遂犯行且案發前無業,基於人性的趨利避害心理,無法排除林逃亡可能,裁定從10月1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