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醋男酒駕衝撞情敵 殺人未遂重判8年6月
今年5月22日清晨發生於金門金湖市區酒後開車衝撞情敵致其重傷的楊姓男子,遭法院宣判依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資料照/民衆提供)
今年5月22日清晨發生於金門金湖市區酒後開車衝撞情敵致其重傷的楊姓男子,經檢察官依違反刑法殺人未遂罪及酒後駕車罪提起公訴,全案經金門地方法院審判,楊嫌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另酒測部分因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金湖鎮新市裡5月22日清晨發生的這起男女感情糾紛案件,楊姓男子於KTV消費飲酒時,接獲前女友現任莊姓男友電話相約談判。楊男駕車前往於中正路發現莊男站立於路旁,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一時醋勁大發,竟開車衝撞情敵莊姓男子,甚至還拿輪胎鋼框狂毆對方,導致莊男頭部、腿部受傷,車輛部分損毀;因現場產生巨大聲響驚醒附近居民。警方獲報案後,立即趕赴現場,將莊男送醫救治,並當場將楊男壓制逮捕偵辦,楊男經酒測,酒測值爲0.46MG/L,全案依違反刑法殺人未遂罪及酒後駕車罪移送偵辦。
金門地檢署於當日獲報後,檢察長周士榆即指示時任主任檢察官施家榮與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經復訊後,認楊姓被告涉嫌殺人未遂、公共危險(酒駕)等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殺人犯行及騷擾證人之虞,爲保障被害人及證人之人身安全,於同日晚間迅速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經金門地院審理,法官認爲楊男不符合自首要件,依犯殺人未遂罪,處8年6月有期徒刑,另因酒駕處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