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莽男開車衝撞「館長健身房」法院依「殺人未遂罪」重判5年

網紅「館長」陳之漢位於臺中市北屯區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今年6月間突遭藍色小貨車衝撞大門,駕駛30歲林姓男子疑似因5月間前往應徵未被錄取,對生活、求職感到不順犯案,臺中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網紅「館長」陳之漢位於臺中市北屯區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今年6月間突遭藍色小貨車衝撞大門,嚇壞健身民衆。駕駛30歲林姓男子疑似因5月間前往應徵未被錄取,對生活、求職感到不順犯案,但他否認殺人未遂犯行並辯稱「沒有人才撞下去」。臺中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回顧此案,林男與34歲許姓友人6月12日晚間7點多進行回收清運工作,由林男開車,許男在副駕駛座,行經北屯區崇德二路「成吉思汗」健身房時,林男油門一踩,加速左轉撞進健身房店內,玻璃碎裂一地,嚇壞現場民衆。

檢警查出,林姓男子5月間曾到北屯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健身教練未獲錄取,再以臉書私訊館長仍沒獲迴應,心生不滿。林6月間幫助許搬運物品,返程途中,林不顧許意願駕車前往健身房,途中許雖持手機想報警,卻被林搶走手機,林並開車衝撞健身房的大門。

起訴書指出,林男訊時僅坦承毀損,對殺人未遂、恐嚇犯行矢口否認,並辯稱事發時「有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下去」,當時想說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沒有殺人、想要撞誰的意思」;林並曾提到,他經過成吉思汗時心有不服,加上他要辦虛擬貨幣時錢包不見、面試時側揹包不見、家裡又有監視器,讓他覺得有壓力,一直被家人管教,燃起學生時期想離家出走打拼的心情,種種想法下開車去衝撞健身房。

臺中地院審酌,林男因求職不順及對生活失望和不甘,未能理性處理情緒,最終以駕車衝撞健身房的方式發泄不滿情緒,不僅導致健身房、車輛受損,還危及健身房內員工和會員的生命安全;綜合多因素考慮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