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管操作槍 12月11日前快申報或繳銷

警政署說,12月11日前,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操作槍」,即可免於受罰。(警政署提供/胡欣男臺北傳真)

爲遏阻改造黑槍氾濫,《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今年修正,改造槍最易取得的模型「操作槍」納入管制。警政署指出,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者,在12月11日前,儘速至警局申報持有或自願繳銷,以免觸法受罰,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槍砲條例2015年增訂「模擬槍」規定後,市面出現自稱「操作槍」的變種,主特徵撞針孔(洞)未貫通,滑套(槍機)內不具撞針,以規避「打擊底火」的查禁要件

今年修正模擬槍定義,將須具備打擊底火,修正爲「類似真槍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的管制範疇,並大幅提高罰鍰。

警政署說,修法前有廠商意圖規避模擬槍的查禁要件,製造外型、構造及材質類似真槍的商品,稱爲「操作槍」,不法分子可輕易購得,簡單改造成有殺傷力槍械成本低刑責低,殺傷力卻不亞於制式,成爲歹徒最青睞的犯罪工具,儼然是治安隱憂,故修法補漏洞

警政署統計,近5年持槍犯案,改造槍約佔89%;制式僅約11%,顯示改造槍氾濫。查獲具殺傷力的改造槍,由操作槍改造而成約佔57%,平均每查獲2枝改造槍,就有1把是操作槍改造而來。

今年修法針對「槍砲」定義修正,增訂「制式或非制式」文字,將所有具殺傷力的各式槍砲,不再區分類別,只要會致人於死,就依法論處,讓不法之徒難以規避重罪追訴。

警政署說,修法前已有操作槍者,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12月11日前,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警局辦理

警政署表示,修法「加重刑罰」及「源頭斷根」雙管齊下,不容法律漏洞。警方持續取締擁有黑槍的黑幫及不法之徒,刨根溯源,嚴打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