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納管制報備期剩10天 逾期可重罰20萬元
新北市警局提醒未於期限內報備持有或報繳操作槍,逾期將重罰。(新北市警察局提供)
新北市警局提醒未於期限內報備持有或報繳操作槍,逾期將重罰。(新北市警察局提供)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今年6月12日正式上路,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規定在修法前持有操作槍民衆可在12月11日前,主動向戶籍地所在警察機關申請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新北市警局提醒持有操作槍民衆,距最後不到10天期限,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20萬元。
另學校或團體儀隊如使用操作槍作訓練及表演使用,也應儘速向所在地警察分局申請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
新北市警局表示,「操作槍」外型、構造、材質與真槍相仿的槍支,槍管也有阻鐵,但無打擊底火的撞針裝置,僅能把玩、無法射擊,修法前,可輕易在網路及市面上購得。但操作槍的機槍壁僅3mm,可輕易貫通,加上撞針、槍管後,殺傷力絲毫不輸制式手槍。根據新北市警局統計截至目前,受理民衆報備合法持有操作槍103枝,自願繳2枝,合計105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