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納管! 羅東警分局籲民衆12/11前儘速報備免被罰20萬元
▲操作槍已納管!,羅東警分局籲民衆12/11前儘速報備避免違法。(圖/羅東警分局提供)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已於6月10日公佈施行,羅東警分局表示,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衆,應於12月11日前,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羅東警分局指出,修正「模擬槍」定義,是將撞針洞未貫通,滑套(槍機)內不具撞針及刻意規避模擬槍應具備「打擊底火」要件之「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另修法並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影響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同時爲尊重及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制獵槍,也將自制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專責單位輔導,以提升安全性。
羅東分局爲提升宣導成效,除持續於社區治安座談會、分局臉書、網頁宣導讓民衆知悉修法重點,及政府重視社會治安、民衆安全外,並前往轄區販賣合法刀械、玩具槍與生存遊戲裝備之專賣店宣導,從源頭做起,以強化店家及民衆守法觀念。羅東分局特別呼籲民衆,如修法前已持有之操作槍,請於期限前至羅東分局辦理查驗覈發執照,完成合法持有手續,避免日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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